消防应急照明系统改造

2022-02-16 所属栏目:消防改造

  改造内容:

  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和疏散指示系统按照-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改造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布线,并按照要求进行改造与调试。

  消防应急照明系统改造和疏散指示系统改造前,首先检查产品外包装是否破损、外观及结构是否存在问题,严格按照过程质量控制要求,对系统设备、材料及配件进行现场检查(检验)和选型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的设备、材料、配件及不符合设计图纸要求产品不得使用。

  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应保持系统连续正常运行,不得随意中断。

  定期使系统进行自放电,更换应急放电时间小于30min(超高层小于60min)产品或更换其电池;系统内的产品寿命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达到寿命极限的产品应及时更换;当消防应急标志灯具的表面亮度小于15cd/m2时,应马上改造消防应急照明系统或更换。

  每月检查消防应急灯具,如发出故障信号或不能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应及时检查电池电压。如电池电压过低,应及时更换电池;如光源无法点亮或有其他故障,应及时通知产品制造商的人员进行维修或更换。

  每月检查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控制器状态。如发现故障声光信号应及时通知产品制造商的消防应急照明系统改造人员进行。

  检查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控制器的指示状态;检查应急工作时间。

  转入应急工作状态控制功能。

  值班人员一旦发现故障,应及时进行维护、更换。除常见的灯具故障外,设备的维修应由专业维修人员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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