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2023年版)》,内部装修工程的定义及消防设计要求如下:
一、内部装修工程的界定
内部装修工程指不涉及建筑外墙、外立面及结构系统的改造,主要集中于建筑内部的装饰、布局调整及功能优化。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 未更换外门窗、未进行立面改造的工程;
- 未改变建筑主体结构(如混凝土、钢结构等)的工程;
- 未增加火灾危险性的内部功能调整。
二、消防设计核心要求
- 材料防火等级
- 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确保燃烧性能等级与建筑耐火等级匹配。例如:
- 顶棚材料需采用不燃性(A级);
- 墙面、地面、隔断材料采用难燃性(B1级)。
- 结构耐火保护
- 若既有建筑存在结构耐火极限不足(如混凝土保护层薄、钢结构防火涂料缺失),需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如包覆不燃材料或涂刷防火涂料。
- 木结构处理
- 对木屋架、木楼板等可燃或难燃构件,应优先替换为不燃材料;若替换困难,需通过专项论证并采取防火措施(如设置防火保护板)。
- 维持外墙现状
- 内部装修工程可保持原有外墙系统的燃烧性能,但需在评估报告中说明现状,确保外墙装饰、保温材料等符合历史规范。
- 灭火救援设施
- 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等可维持现状,但需确保满足基本救援需求,避免被高大树木、市政设施等遮挡。
三、改造前评估要求
- 消防安全综合评估:改造前需委托资质单位或自行开展评估,重点分析:
- 既有建筑的结构安全、消防安全性能;
- 新旧消防技术标准的差异及执行难度;
- 火灾场景下的疏散救援能力;
- 改造方案的技术合理性、经济性及安全性。
四、特殊场景规定
- 功能调整:若改造后增加人员密集场所(如会议室、多功能厅),需提高疏散门数量、控制建筑面积(≤500㎡),并设置可开启外窗或室外阳台辅助排烟。
- 地下空间利用:住宅地下一、二层改为便民服务设施时,需增设独立安全出口、采用不燃装修材料,并配置消火栓、排烟设施等。
五、合规性原则
- 内部装修工程需严格遵守现行消防技术标准和法律法规,确保改造后建筑消防安全性能不降低,并通过专家评审或特殊消防设计论证。
通过以上规定,北京市旨在平衡既有建筑改造的消防安全需求与经济性,推动城市更新行动安全、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