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导线、电缆、保护管的选择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5,以下简称《验收规范》)要求疏散照明用耐火电线电缆敷设,电线为额定电压等于或大于750V的铜芯绝缘电线(20.1.4.8)。验收规范中并没有要求在备用照明和安全照明线路上敷设防火电线电缆(防火电线电缆和防火电线电缆是两种不同技术标准的产品,不能混淆)。允许长时间工作的阻燃型和耐火型电线电缆的-高额定温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消防应急照明导线部分应适当放松。应急疏散照明线路的保护管,无论是明管还是暗管,在《验收规范》中都要求使用钢管,而其他应急照明线路的保护管材料没有规定。《高层民用建筑设计规范》(GB50045—9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要求,当消防应急照明配电线路开启时,应采用金属管,并采取防火措施;深色使用时,只需保护层厚度不小于30mm即可。当使用塑料管暗压时,应使用耐火材料和氧气指数应在27以上的塑料管。无设计要求的,管壁或混凝土中嵌塑料管为中等尺寸以上(验收规范14.2.9.3);金属管道必须铺设在建筑物的天花板上。金属管为热镀锌管,壁厚1.6mm以上。
(2)应急照明线路敷设
应急照明回路单独敷设,每个火区都有独立的应急照明回路,不能与一般照明回路结合使用。通过不同防火分区的路线应设置防火隔离带。(有关防火隔离的具体做法,请参阅标准图集《钢管布线安装》(03D301—3),第38页。)当消防应急照明线路的工作电源和备用电源布置在同一网架上时,在中间加隔板。管道外露时,钢管应涂防火涂料。线管PE保护线与线槽连接完成后,经检查确认后方可进行螺纹加工。不要将吊顶、管道支架和接线盒固定在主、副龙骨上;进入吊顶后,电气配件应放置在主龙骨上。对电线电缆的绝缘性能、导电性能、防火性能有异议的,应当将样品送有资质的实验室检测。电线的绝缘电阻只有连接好才能测试。应急照明线路不得与其他一般照明线路混用。
(3)安装应急照明配电箱
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安装工艺与一般照明配电箱相同,但应明确区分应急照明配电箱与其他一般照明配电箱。应急灯配电箱结构及电气元件应选用耐火耐热型,在使用通用型配电箱时,其安装位置应尽量避免易发火灾。当EPS动力箱安装在电气轴上时,应在动力箱周围设置散热通道。EPS输出处的中性线N应直接连接到建筑物的接地装置上。EPS电源柜出口低压断路器采用四极开关;支路断路器选择双极开关。